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提出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台经济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或登录商务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在首页“互动交流”栏目中的“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zswf@samr.gov.cn或dzswf@mofcom.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邮政编码:100088)或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电子商务司(邮政编码:100731),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2026年7月4日
引用: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引用日期:202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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