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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华聚酯短纤维第二次日落复审做出终裁

2026-10-27 14:24:16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阅读量: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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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9月1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3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纤维细度小于等于2.0旦、巴基斯坦税号为5503.2010的聚酯短纤产品(PSF)发布反倾销第二次日落终裁。本案调查程序于2025年9月20日立案,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其中,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经过调查,委员会认定来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倾销仍在持续,并决定修订涉案中国进口聚酯短纤反倾销税率。依据法案第 58 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 5 年,自2025年10月2日起生效。具体税率如下:
 

 

  后续,对巴基斯坦出口企业可通报巴基斯坦进口商在海关办理自2025年10月2日起征的税率差额退税。
 
  2025年9月2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3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Lucky Core Industries Limited和Ibrahim Fibers Limited于2025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纤维细度小于等于2.0旦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其中,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5503.2010。
 
  2015年4月24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0月3日,巴基斯坦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82%~11.51%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0年10月2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21年10月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维持涉案产品2.82%~11.51%的反倾销税不变,措施自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与此同时,裁定现有数据不足以支持申请方对情势变迁复审的申请,决定终止情势变迁调查。
 
  如有疑问,敬请与我会联系。
 
  商会联系人
 
  王一
 
  电话:010-67739254
 
  来源:法律部
  编审:王一
  审核: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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