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华尼龙长丝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08号决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Yiwu Huading Nylon Co., Ltd.)的尼龙长丝(葡萄牙语:fios têxteis de filamentos contínuos de náilo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该公司及其关联生产商/出口商均征收2192.48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其关联生产商/出口商如下:江西集好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xi Jihao New Material Co., Ltd.)、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Zhejiang Yate New Material Co., Ltd.)、义乌市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Yiwu Dingte New Material Co., Ltd.)。但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该措施暂停实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402.31.11、5402.31.19和5402.45.2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7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e Produtore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 (ABRAFAS)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尼龙长丝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2025年10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80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1973.23美元/吨,其关联企业江西集好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义乌市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也均为1973.23美元/吨。2025年12月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20号决议,鉴于国内公共利益的原因,决定自决议发布之日起取消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尼龙长丝的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908-de-3-de-junho-de-2026-71111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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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50.11.00、8450.12.00、8450.19.00和8450.20.2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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