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福建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和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实施方案
2025-10-13 15:09:06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阅读量:1798 我要评论
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福建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和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提出了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为大力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基本要求、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鼓励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设备能效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全面推进重点行业生产、用能等设备更新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二)实施范围。一是节能改造项目;二是通用设备(变压器、空压机、电机)更新提标项目。
(三)基本要求。一是申报企业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为节能改造或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删除独立法人要求);二是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三是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信息为准);四是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应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总投资额应超50万元,且改造后设备能效达一级水平。
(四)组织实施。明确项目申报、审核、验收流程,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工信部门上报。中央在闽单位、省属企业所属项目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工信部门上报。
(五)监督管理。对项目跟踪管理、项目结转、抽查要求等进行明确。
(六)保障措施。一是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各地可在项目完工后,按预估节能量预拨不超过50%的节能补助资金至企业,待项目稳定运行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下达奖补资金。二是通用设备(变压器、空压机、电机)更新提标项目,按更新后的变压器装机容量每千伏安50元、空压机额定功率每千瓦300元、电机额定功率每千瓦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经验收、审核确认后,根据完成总投资额按规定标准下达补助资金,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及300万元(不与节能改造项目叠加享受)。新建项目中购买上述通用设备,视同设备更新享受相应补助。
三、实施期限
《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设备更新项目自从2025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原标题:《福建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和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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