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纺织服装机械网>新闻首页>政策法规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12号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

2025-06-25 14:04:50商务部阅读量:18486 我要评论


  为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首批试点地区为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登记注册地位于上述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本公告第一条所列行为时,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变更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三、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及商务部公告 2019年第62号(《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附件:外商投资初始、变更报告表(试点地区新增报表)
 
  ——五、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基本情况表
 
  商务部
 
  2025年3月1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纺织服装机械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纺织服装机械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纺织服装机械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