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华合成纤维长丝纱线机织物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4-03-05 11:08:54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阅读量:1216 我要评论
2024年2月2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27类长丝(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土耳其语:sentetik filament iplikten dokunmu? mensucat (giyim için olanlar),参考英语:Woven fabrics of synthetic filament yarn (for clothing))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西班牙、意大利、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克罗地亚、荷兰、爱尔兰、瑞典、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匈牙利、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进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对上述24个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
(1)上述24个国家的单位重量大于110克/平米和小于等于110克/平米的涉案产品分别均为CIF42.44%和CIF21.13%;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7。
(2)下列国家的涉案企业不征税:意大利6家企业Erica Industria Tessile SPA、Tessitura Uboldi Luigi SRL、Stamperia Di Martinengo SRL、Stamperia Di Cassina Rizzardi SPA、 Fasac SPA、Fibre E Tessuti Speciali (FTS) SPA,和西班牙10家企业Beniplast-Benitex SA、Castilla Textil 2 SL、Criado Y Lopez SL、Exit Fabrics SL、Etisilk SA、Marina Textil SL、Plast Textil SL、Textil Puig Ubach SA、Textil A Ortiz SAU、Textil Santanderina SA,和德国3企业Dimension-Polyant Gmbh、Freudenberg Performance Materials Apparel SE & Co. KG、Propex Furnishing Solutions GmbH & Co. KG以及捷克企业Toray Textiles Central Europe SRO。
案件往期回顾
1.反倾销
2000年11月1日,土耳其对中国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机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该案于2002年2月13日终裁并开始征收反倾销税。后续,土耳其分别于2007年2月11日、2013年7月24日、2020年1月4日对涉案产品发动了三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如下:对中国的单位重量大于110克/平米的涉案产品征收42.44%的反倾销税,对中国的单位重量小于等于110克/平米的涉案产品征收21.13%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反规避
2006年6月8日,土耳其开始审查中国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机织物是否经由菲律宾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2006年11月18日,土耳其决定对菲律宾的涉案产品征收70.44%的反倾销税。
2014年8月11日,土耳其开始审查中国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机织物是否经由保加利亚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措施。2015年8月22日,土耳其决定对保加利亚单位重量大于110克/平米和小于等于110克/平米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CIF70.44%和CIF21.13%的反倾销税。
2018年9月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8/33号公告,审查中国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机织物是否经由希腊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2019年5月7日,土耳其决定对希腊的单位重量大于110克/平米和小于等于110克/平米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CIF70.44%和CIF21.13%的反倾销税。
2020年1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38号公告,审查中国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机织物是否通过马来西亚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较高的反倾销税。2020年12月31日,土耳其决定对马来西亚(Recron Sdn Bhd和Innotech Textile Sdn Bhd除外)单位重量大于110克/平米和小于等于110克/平米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CIF70.44%和CIF21.13%的反倾销税。
2020年6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14号公告,审查中国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机织物是否经由西班牙、意大利和德国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2021年8月26日,土耳其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单位重量大于110克/平米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机织物为0~42.44%,单位重量小于等于110克/平米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机织物为0~21.13%。
2023年1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2号公告,审查中国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机织物是否经由北马其顿和波黑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2023年6月1日,土耳其决定对北马其顿和波黑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进口自北马其顿的单位重量小于等于110克/平米和大于110克/平米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机织物分别为21.13%和42.44%,进口自波黑的单位重量小于等于110克/平米和大于110克/平米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机织物分别为0~21.13%和0~42.44%。
2023年1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机织物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经由欧盟部分成员国(西班牙、意大利、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克罗地亚、荷兰、爱尔兰、瑞典、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匈牙利、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
后续我会将密切关注涉案产品进出口情况。如有疑问,请与我会法律部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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