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机械网【请登录】【免费注册】

首页-资讯-技术-商机-商城-企业-展会-品牌-样本-专题-视频-访谈-人才- 手机版
视环会
本站服务网站帮助会员服务

新闻首页|本站速递|国内新闻|国际新闻|热点关注|新品动态|专家观点|法规标准|市场动态|产业资讯|企业动态|协会资讯

精彩推荐:
您现在的位置:纺织服装机械网>资讯中心> 人物专访>陈宝建:原液着色技术的吸引力在于无污染
陈宝建:原液着色技术的吸引力在于无污染

2012年08月02日 11:27  信息来源: 中国纺织报 作者: 颜春  浏览次数:8712
更多
  不久前,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国家纺织产品开发中心携同中国化纤工业协会、中国服装协会等20家企业发起成立“中国绿色无染纺织创新联盟”。
  
  其中: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是中国家喻户晓的“体操王子”李宁先生在1990年创立的体育用品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李宁公司已逐步成为代表中国的、国际领先的运动品牌公司。
  
  山东天诺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色母粒研发企业,具有近13年的化学纤维原液染色剂生产历史,2010年初,公司研制的原液染色剂性能优于日本进口同类产品,具有精密合成反应釜,其中全自动生产线年产能达到200吨。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家环保彩纤产品开发基地”,重点生产原液着色纤维及纱线,主要产品及产能包括5万吨/年再生原液着色聚酯纤维生产线,20万吨/年熔体直纺原液着色聚酯纤维生产线,20万吨/年无染彩棉配置中心和40万锭原液着色彩纱(线)生产线。除纯涤纶纱线外,还将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混纺,实现纤维间的优势互补,“天人合一”。与中国流行色协会共同开发了CNCS色纺纱专用色卡和实用色彩标准体系,为下游客户提供了多种选择方案。
  
  无锡恒诺针织有限公司为“国家功能性针织面料开发基地”,以开发、研制、生产和销售各种中高档运动面料为核心,凭着优良的品质与强大的实力,公司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一家集织造、染色、印花于一体的,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现代化针织面料公司。成为ADIDAS、MIZUNO、ASICS、ARENA、UMBRO、361等国内外著名运动装品牌面料优质供应商。
  
  技术联盟的形式,国家纺织产品开发中心之前也有几个实例,例如天竹联盟等等,他们的成功是有经验值得借鉴的。“纺织面料开发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国家纺织产品开发基地企业为主体,以促进纺织面料产业创新为主旨的创新组织形式。“联盟”充分发挥行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产品开发和趋势研究的市场导向优势,集合材料、纺织染整技术和服装品牌创意设计的产业链优势并依托基地企业群体创新优势,迅速形成速度、成本、质量、风格及高市场化率集成创新强势,极大提高联盟企业的产品竞争力。
  
  目前已成功开展了“天竹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联盟”、“海兴—舒弹丝TM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联盟”和“华孚色纺梭织面料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联盟”。通过“联盟”的有效运行,形成了系统的产品开发方案研究细则,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联盟”成员“协议”,明确了相互的分工和职责,完善了“联盟”产品开发流程和产品开发工具,提高了工作效率,明确了“联盟”工作成果呈现方式,提高了运行质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作的积累,这些成功的经验必将对未来“联盟”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联盟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纺织产品开发中心技术总监陈宝建认为“纤维原液着色”等技术因其绿色环保而被行业所重视。“原液着色”是指聚酯熔体(或切片)在进入纺丝箱体之前,注入经过干燥、熔融、过滤、计量后的色料(色母粒),与聚酯熔体一起经过高效静态混合器充分均匀混合后,共同进入纺丝箱体进行纺丝。在熔融纺丝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水,是一种无水染色工艺。原液着色技术是成熟技术,与染整工艺互为补充。原液着色工艺有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优势,但也有缺陷,如耐高温的着色剂品种少、色系不全、添加色母粒造成纤维生产过程不稳定等。
  
  [1]  [2]  下一页


更多相关信息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纺织服装机械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纺织服装机械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纺织服装机械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纺织服装机械网 - 纺织服装机械行业专业网络宣传媒体

关于我们|企业建站|本站服务|会员服务|旗下网站|友情链接|诚聘英才

Copyright fzfzjx.com All Rights Reserved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